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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10-06-26 信息来源:淳安法院网 字号:[ ]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信息宣传调研、综合文稿、催办督办(主要领导交办)、代表委员联络、刊物编发、档案管理;负责文件管理,牵头全院性会议的会务安排等工作。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党建、队伍建设、思想政治、人事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人民陪审员、老干部等工作。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由本院管辖案件的立案、诉讼费预收工作,负责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诉讼服务网日常运作;负责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执行接待)等对外服务工作;负责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司法确认、快速裁决、送达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工作等。

(四)刑事审判庭

负责各类第一审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

(五)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各类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

(六)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各类第一审合同、借款等商事案件的审理。

(七)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第一审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

(八)行政审判庭

负责各类第一审行政等案件的审理。

(九)综合审判庭

负责本院破产案件的审理。

(十)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案件的审理;负责案件审理执行流程各节点管理监督、案件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审判管理信息技术保障;负责司法统计分析、阳光司法、司法建议管理、审委会交办事务;负责审判团队及成员审判业绩考核的基础数据管理等。

(十一)执行局

负责全院执行分案、执行案件查询、执行事务通知、执行事务接待、执行信访、执行信息宣传、执行档案管理等综合事务处理、初执案件执行实施、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实施、财产保全案件执行实施、执行裁决、执行异议的审查、执行监督、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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