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危险驾驶罪统计分析
2013年我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199件,已明显高于往年的酒驾案件数。
一、从查获情况及判决结果等方面分析,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酒驾的酒精含量上看,酒精含量较高。酒精含量在1.2mg/ml以上的危险驾驶者比例接近一半。
血液中酒精含量(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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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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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案件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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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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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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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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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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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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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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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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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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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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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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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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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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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2013年危险驾驶罪驾驶者酒精含量比占本年度比例
(二)从酒驾查获的时间、路段、归案情况上分析,案发具有集中性。绝大多数危险驾驶者是在交警部门设卡查获中归案,且归案时间集中在晚上和凌晨时段,晚上23时至凌晨4时占41%的比例,这段时间道路上行人已经较少,危险驾驶者在饭后为求方便直接驾车回家途中被查获的。极少数危险驾驶者是因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报警后而发现酒驾。从查获的路段上看,千岛湖镇比较集中,约占总数的75%,少数发生在乡镇到乡镇的公路上,占总数的20%。
归案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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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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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案件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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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5时至上午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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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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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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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时至下午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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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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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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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8时至晚上2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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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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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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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23时至凌晨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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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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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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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2013年危险驾驶罪归案时间段
(三)从酒驾的车型上看,各类车型均有,二轮摩托车和轿车是主要的车型。二轮摩托车酒驾比例接近一半,分析其原因,淳安的二轮摩托车较多,另外一部分摩托车驾驶者尚未形成到二轮摩托车醉酒入刑的法律意识。
表三:2013年危险驾驶罪归案的车型及所占比例
(四)从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情况分析,缓刑比例不高,且集中在下半年, 5月份之前缓刑适用率为0。缓刑主要适用于血液中酒精含量在0.8mg/ml-1.2mg/ml,且被刑拘过的危险驾驶者中。我县今年有一例为未成年人酒驾案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2 mg/ml。根据《关于办理“酒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精神,未成年人危险驾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判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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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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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案件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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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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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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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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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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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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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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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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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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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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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2013年危险驾驶罪判刑分布图
血液中酒精含量(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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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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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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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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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前刑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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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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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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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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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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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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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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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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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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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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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1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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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53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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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1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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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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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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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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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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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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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2013年危险驾驶罪缓刑情况表
二、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酒驾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修改后的法律还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身禁驾。自酒驾入刑至今2年多,危险驾驶的案件仍频繁发生,这不仅仅危害了公共安全,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从近年我县危险驾驶的特点分析,存在以下酒驾多方的原因,我院我努力去探索对策方案:
(一) 我县地广山区多,法律宣传尚有不到位之处。虽然有各种媒体的多角度宣传,但是宣传的角度还不够全面,方法还不够多样。我院查获的危险驾驶者中有一半以上的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甚至不少人还没有意识到酒后驾驶摩托车或超标电动车是违法的。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院刑事审判庭也开展过酒驾的审判,送法到乡,发挥刑事审判预防犯罪的功能。
(二)危险驾驶者存在侥幸心理。不少危险驾驶者是在晚上到凌晨期间回家途中被查获,他们以为这个时间段道路上人少,出事可能性不大,图着方便,驾车就上路的。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要让驾驶者严格守法,并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不可避免性,保持一如既往的执行力度,消除酒后驾驶着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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